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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 星期三

〈分享政府資訊〉勞動部公告「113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勞動部公告「113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一)查近年部分事業單位將燃燒及消費設備以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場使用,如未具適當安全措施將提高火災爆炸風險,因使用風險甚高,爰增列前揭事項為監督檢查重點。

(二)鑑於112年4月29日聯華食品彰化廠發生大火重大工安事故,為防止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時緊急應變措施不當而致危害擴大,造成勞工傷亡,爰增列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及落實事項為監督檢查重點。

(三)鑑於112年5月10日臺中市發生固定式起重機(塔吊)掉落捷運軌道,致行駛中之捷運列車撞擊,造成民眾1死10傷重大公安事故,爰增列塔吊組立、使用、爬升及拆除檢查,及鄰近軌道之營造工程為監督檢查重點。

(四)配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爰增列高空工作車作業為監督檢查重點。

(五)考量因移動式起重機外伸撐座未伸至極限導致翻覆事故時有發生,爰增列前揭事項為監督檢查重點。

(六)鑑於坊間屢傳事業單位濫用其經濟上之優勢地位,採取「假承攬、假合作、假委任」之名,並行實質僱傭之脫法行為,藉以規避勞動法令進而損及勞工權益,為督促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本於雙方實際之需求,建立合宜且適法之契約關係,爰增列前揭事項,提醒各單位注意。

113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電子檔請至(https://www.osha.gov.tw/1106/1164/1165/1167/)下載。


來源: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23/150690/post

〈分享新聞〉高雄工人遭石材壓死 雇主面臨3年徒刑、30萬罰金

 

〈分享新聞〉高雄工人遭石材壓死 雇主面臨3年徒刑、30萬罰金

高雄燕巢一間大理石材工廠發生工安意外,重達720公斤石材傾倒,張姓工人遭壓傷身亡。

勞檢處表示,第一時間停工處分,經初步檢查研判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致發生勞工死亡災害。將於調查後移送地檢署追究雇主責任,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勞工局也指派專人協助家屬辦理相關慰助事宜。 

 

新聞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270234.aspx

2023年6月27日 星期二

〈分享新聞〉午休時間也待在公司 他喊「應該給薪水」

  • 小編OS:其實~每4小時要給30分鐘的休息唷~不然違法捏!😅😅😅

〈分享新聞〉午休時間也待在公司 他喊「應該給薪水」

這名上班族在Dcard上以「午休一小時算不算工作時間?」為題詢問網友,原PO表示,自己每天到要工作滿8小時,但是中午的休息時間卻不算在工作內,他認為,既然工作滿4小時應該要休息半小時,那中午休息的1小時待在公司,也該算進他的工作時間,如果不能提早下班,應該要多給他1個小時的薪水。

貼文一PO出,不少網友紛紛搖頭表「午休不算工作時間喔」、「從以前就不算了。」、「不能接受的話,何不自行創業當老闆?」、「這通常都是不算錢的」、「午休本來就不給薪」、「你要先釐清工時、休息時間、給薪的基本差異,薪水支付的是實際勞動工時」。

2023年6月20日 星期二

〈本協會公告〉2023端午節休假期間

 

本協會2023年端午節休假期間為:6/22(四)~6/25(日) 共4天。

祝福大家 平安健康。


社團法人台灣職場健康與安全專業協會

敬上



 

2023年6月12日 星期一

〈分享政府資訊〉勞動部推動上市(櫃)公司落實團體協約資訊揭露義務,展現企業永續發展之勞動人權價值

為鼓勵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合作,透過督促及輔導已成立工會之上市(櫃)公司於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原因等事項,使社會大眾及投資人得以進一步了解企業內勞資關係及勞動權益推動情形,同時勞動基金亦會將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簽約情形列為投資標的選擇指標之一,以提升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之意願。
勞動部首先說明,為促使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以提升勞動條件及穩定勞資關係,持續透過辦理專家入廠輔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等多元措施,提升工會協商意願及能力,雖然平均每年都有50件左右團體協約簽約件數,但仍有許多企業未能完成團體協約簽訂。考量上市(櫃)公司係公開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通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自我要求會高於一般企業,勞動部在今年2月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研商推動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具體作法,未來將進行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編號4.9-公司網站及年報是否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包括勞資協議即團體協約之情形,上市(櫃)公司如有簽訂團體協約,可提出說明以納入計分。勞動部並與金管會共同擬定「團體協約簽訂情形」參考範例,並已放置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官網(https://webline.sfi.org.tw/CGE/index_1.asp)。
(二)推動上市(櫃)公司於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原因,主動函請公司應於永續報告書及年報中揭露。勞動部已於5月發函告知180餘家已成立工會的上市(櫃)公司,也將函請各企業之工會與勞動部共同針對未確實揭露資訊者,提供名單及改善建議予證期局、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以輔導公司改善。
(三)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列為勞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之參考指標之一。勞動基金運用局向來重視社會責任投資,有關投資標的之選擇,一向以穩定、長期獲利為前提,均以殖利率好、流通性佳、具備產業未來展望性等要素做為選擇投資標的之參考,團體協約之簽訂對於企業內勞資關係穩定極具幫助,因此勞動基金運用局已將簽訂團體協約納入選擇投資標的之參考指標之一,並綜衡營運獲利情形、成長性及產業展望等因素後,考量擇優投資。
勞動部最後強調,上市(櫃)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包括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並應基於保障股東權益、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原則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團體協約的締結,不但可達到提升勞工福祉及穩定勞資關係的目的,更有助公司內部組織發展、凝聚員工向心力及精確估算營運成本,讓公司可專心致力於發展新技術及提高競爭力,創造勞資雙贏。如勞資雙方在協商過程遭遇困難,勞動部皆樂於提供協助,今年已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提供專家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協商團體協約之服務,如有需求,皆可向該中心提出申請(陳小姐02-2698-2989#03099)。

來源:勞動部 勞動關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