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分享政府資訊>勞動部公告:公告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時,應辦理登錄之內容及方式,自即日生效

協會小提醒~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自民國10373日實施以來,各行各業已全面適用該法規,本法制定的主要目的為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礙於實務上因公司規模、工作性質與災害風險等因素,所以,落實遵法的作為,採用階段性的要求,讓公司得以有充份時間做好有關因應。

依據職安法第2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要公司勞工人數30人以上,即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職安人員),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備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職安人員)。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9030&log=detailLog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分享職安新聞>不想當「老外」 醫師教你聰明吃隔夜菜

食安意識抬頭,越來越多人不想當「老外」,除了下班後回家自己開伙,也越來越多人中午帶便當上班。問題是「隔夜菜」可能導致大腸癌、危害健康的說法又甚囂塵上,怎麼做才好?

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家醫科醫師劉晟昊說,「隔夜菜」並不是真的隔了1夜就會危害健康不能吃,只要掌握起鍋後立刻分裝、降溫,2小時內立刻冷藏在攝氏4度以下,放個34天其實也沒有問題。

劉晟昊說,吃隔夜菜對身體不好,最重要的問題就在細菌孳生上面。而適合細菌生長的溫度就是華氏40140度之間,換算攝氏的「地板」大概在45度間,「天花板」則在6068度之內。籠統一點的說法,就是在攝氏4度到60度之間是比較危險、細菌容易生長的區域。

現在很多人把前一天的晚餐當成次日的午餐,自己做便當上班上學。這樣的作法不是不可以,但一般建議,飯菜煮好後要放到隔天,就要在停止加熱後儘速分裝、冷卻、冷藏,不要等晚餐吃完了才打包、裝盛。

劉晟昊說,這是因為人的口水本身就有細菌,如果等吃完了才裝便當,飯菜都受了污染,更容易腐敗變成有害健康的「隔夜菜」。

其次就是根據前述細菌喜好的生長溫度,通常認為只要一離開加熱超過2個小時,這個食物就不能保存了!等悠哉吃完飯才裝便當,時間上很可能拖了太久,細菌早已開始滋長。

所以不想當「老外」的人,應該在一煮完就立刻把次日要吃的分裝到保鮮盒去,用冰水快速退溫,或在停止加熱半小時後,將之送入冰箱冷藏在攝氏4度以下,這樣就可以放34天都沒有問題。

如果是冷盤食物則不要讓它在常溫下暴露超過2個小時,如果氣溫高達30度的話,則不建議超過1個小時。

劉晟昊說,只要把握前述立刻分裝冷藏的原則,次日再充分加熱到攝氏670度以上,除了可能有點走味,食品安全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21/自由時報】

https://m.ltn.com.tw/news/health/breakingnews/3327648

〈課程與活動〉2020/12/15週二晚上【人資人員應該知道的職安法規定】

在頻傳的過勞職災、職場暴力、工安意外各種事件中,人資部門究竟扮演怎樣的角色?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後,人資部門要做什麼?您知道嗎?其實它與員工管理可是息息相關,例如:人員招募與任用、工作超時、職場暴力、職災、職安內部組織、員工健檢…等,都與職安法規有關,您不能不重視!

本課程將詳細剖析相關法令重點,提供最佳執行方案,讓人資人員清楚瞭解職安法與人資管理相關的法規,排除違反法令的風險,實施正確預防及危機處理工作,以建立符合安全衛生之工作職場,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落實保護勞工權益宗旨,形成勞資和諧的優良企業!

  • 主題:人資人員應該知道的職安法規定
  • 時間:2020/12/15(二)19:00~21:30 共2.5小時
  • 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 費用:原價1700元/人(含稅、講義),12/8前繳費可享早鳥優惠價1300元
  • 報名方式:請email報名表至twhspa@gmail.com,並請務必來電確認唷!
  • 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936-707859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分享職安新聞>金山區公所小編猝死 勞保局認定過勞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猝死,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表示,經審議其工時資料,發現陳嘉緯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認定符合過勞指引。

以陳嘉緯的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來看,若以每個月工作22天為例,等於上班日每天平均加班至少4到5小時。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日前猝死,引起是否過勞爭議,新北市政府審查小組日前認定其因公死亡,但是否為過勞,審查小組認為死者家屬已提出申請勞保給付,為勞動部勞保局認定的權限,市府無權認定。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科長紀淑吟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陳嘉緯家屬在9月19日時提出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勞保局便向新北市政府索取相關資料,包含工時、出差紀錄等,家屬也提供陳嘉緯手機中的行程紀錄給勞保局審議。

紀淑吟指出,勞保局依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為認定依據,評估被保險人工作負荷情形的認定要件有3點,包含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等。

紀淑吟說,根據相關審議資料,陳嘉緯發病前單月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也超過80小時,因此醫生認定陳嘉緯符合過勞指引中的長期工作過重認定要件。

紀淑吟說,根據相關法規,陳嘉緯在民國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年資,因此只能申請遺屬年金、加發10個月職災補償金及5個月喪葬津貼。

根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俗稱,法令上並沒有「過勞」 一詞,而醫學上認為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主要因素,但如果「職業上的工作負荷」是造成腦心血管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的原因時,則可認定為職業病。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15/中央社】
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0155005.aspx

 


<分享職安新聞>女秘書遭性騷 判職業災害 違反性平法 新北再罰雇主10萬元

一家上市IC設計公司張姓總經理女秘書,控訴長期遭總經理性騷擾,罹患重度憂鬱症等,公司沒妥善處理,還違法資遣她;法院除了判決解僱無效外,也認定張女因性騷擾而罹患重度憂鬱症,是職業災害,判公司賠償10餘萬;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則審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另裁處1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表示,曾在2019年底受理,雇主事後雖有處置,但並未依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所訂的程序妥善處理,也未採取有效避免行為人與申訴人單獨相處或不必要再接觸的機制,且未積極針對所有員工辦理性騷擾防治的教育訓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10萬元罰鍰。

受害女員工醫療費用 公司應給補償

新北市府勞動檢查處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職業災害的定義,泛指勞工在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原因所引發的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此案承審法官認為,勞工在職場遭受性騷擾,導致精神疾病,應屬職業災害,可見法官認為勞工在職場遭受性騷擾,是職業上的原因所產生,罹患精神疾病與遭受性騷擾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屬於職業災害,此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勞工醫療費用及工資等補償,否則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14/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05943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分享職安新聞>領隊染疫病歿 職災給付45月

武漢肺炎疫情席捲全球,至今台灣有527例確診、7人死亡,其中3月29日死亡的第108例是40多歲奧地利、捷克旅行團男領隊,勞動部勞保局近日判定他是因工作而染疫過世,已發給死者家屬勞保職災死亡給付,數額為45個月投保薪資,但詳細金額不透露,是國內首起被認定武漢肺炎職災死亡案例。

據了解,因確診者身分資料保密,勞保局近日才取得相關資料,確認國內武漢肺炎染疫死者中,有1人是因工作感染,因此發給職災死亡給付,也是目前唯一武漢肺炎職災死亡案例。勞保局說,另外也有部分勞工因工作確診,領取職災傷病給付。

根據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資料,這名染疫死亡的第108例男領隊是在3月5日至14日帶團到奧地利、捷克旅遊,回國後3天發燒,就醫採檢於3月19日確診,3月29日不幸過世。該團另17名團員中也有8人確診。

勞保局說,勞工若因工作染疫死亡,可依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領取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治療期間因不能工作而沒有薪水時,第4天起也可依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70%領取職災傷病給付。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12/蘋果即時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1012/A45UA4KKOBAH3HXKKN3TYQ2NBA/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分享職安新聞>康軒女員工遭貼字條批評 勞工局長:已涉霸凌

康軒文教集團疑藉「吹哨者」事件施壓女員工引離職風波,甚至貼字條點名批評,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實,可依法要求雇主改善,若不改善可裁罰。

康軒集團董事長李萬吉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重罰新台幣100萬元,公司內部也傳揪出某女員工是「吹哨者」並引發離職風波,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部門業務報告及備詢議程,議員李坤城質疑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昨天勞檢根本是搞錯方向。

李坤城表示,吹哨者是為了公義,但勞檢卻只查資遣費及獎勵金有沒有拿到,方向就是錯誤,老闆下令查吹哨者讓同仁給員工很大壓力才被迫離職。應該朝這方向去追查公司的責任才對。公司內部電梯貼有「若你懂得做人道理,請自重」的批評字條更是霸凌。

陳瑞嘉表示,此事還要多了解一下,昨天去勞檢結果,雙方講法仍是各執一詞,勞檢主要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字條部分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實,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改善並訂定防霸凌相關措施,若無改善,才予以裁罰。

他表示,如果已經發生霸凌,而發生被迫離職情事,目前勞動法規並無罰則,需循司法途徑解決。若遭霸凌情節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情事者,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9月22日發現電腦遭停權,隔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9月25日寄存證信函給公司,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依勞基法規定於9月26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有寫交接清冊,但沒書面離職證明,公司則認定女員工是自行離職,雙方各執一詞,勞工局10月12日下午2時指派調解人召開調解會議,若調解不成,勞工可循司法途徑解決,勞工局將協助勞工申請訴訟裁判費及律師費用補助。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7/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0070390.aspx

2020年10月7日 星期三

<分享政府資訊>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勞保給付外另一層保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為補充《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職災給付保障之不足,對職災勞工提供多一層保障,無論職災勞工有無參加勞保,均可依其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

勞動部說明,有參加勞保的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經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可另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請領上述6項補助。至於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除上述各項補助外,如為受僱勞工,失能程度達第1等級至第10等級或死亡,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足額補償時,則以勞工保險最低投保薪資計算,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後,發給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以給予基本保障,並依法對雇主裁處補助金額同額之罰鍰。加保的職災勞工按月領取的生活津貼及補助,最長可發給5年;未加保者,則最長得發給3年。

勞動部統計,近3年已加保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平均每年核發2,400餘人次、金額約為新臺幣(以下同)2億元;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平均每年核發300餘人次、金額約為5,000萬元;總計已提供8,237人次之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相關補助,協助其度過難關。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相關協助。勞動部並設有免付費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151。如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各項補助申請相關問題,可逕洽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網址:https://www.osha.gov.tw <https://www.osha.gov.tw> )。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6/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2020年10月6日 星期二

<分享職安新聞>「母性健康保護」模範事業 照顧勞工身心靈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08年度全國首創舉辦「母性健康保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選拔」活動受到廣大迴響,109年度持續辦理選拔,鼓勵事業單位落實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兼顧女性勞工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今年度模範事業單位由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聯新國際醫院公司獲選。

勞檢處處長李賢祥表示,本次選拔由桃園知名製藥廠、紡織廠、電子廠、半導體廠及醫院等事業單位競相參選,獲選之「模範事業單位」除母性保護計畫訂定及執行的完整性外,對母性保護期之勞工確實依臨場服務之醫生建議及尊重當事人意願調整適當工作,並留存相關完整記錄以利後續追蹤,相當值得其他事業單位效法。

李賢祥指出,獲選單位積極營造友善職場及提供優渥的福利措施相當值得鼓勵,包含由使用者票選方式,廣納需求及建議優化哺集乳室空間;開辦媽媽社團,辦理分齡親子活動,且開放爸爸一同參與;針對育齡婦女提供不孕症相關諮詢及免費療程等,多元面向照顧母性勞工身心靈健康。

李賢祥強調,本次獲選之「模範事業單位」將於1129日桃園市109年勞工趣味競賽暨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進行公開表揚,未來還將邀請獲獎事業單位辦理講座分享母性健康保護實務,共同提升桃園母性健康保護意識。

此篇新聞來源:【2020-10-5/桃園電子報】

https://tyenews.com/2020/10/8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