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小提醒~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自民國103年7月3日實施以來,各行各業已全面適用該法規,本法制定的主要目的為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礙於實務上因公司規模、工作性質與災害風險等因素,所以,落實遵法的作為,採用階段性的要求,讓公司得以有充份時間做好有關因應。
依據職安法第2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要公司勞工人數30人以上,即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職安人員),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備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職安人員)。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903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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