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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 星期二

<分享職安新聞>職安署擬下修微型企業雇主職安上課時數 未上恐遭罰15萬元

勞動部近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把現行30人以下事業單位雇主可以受訓21小時做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規定,並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未來5人以下微型事業單位雇主只要上6小時課程即可,並擬在6個月後上路,但若未受訓並符合該管理辦法將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依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30人以下事業單位雇主可以由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但必需上過21小時的課程,但實務上許多微型企業發生職災時,才發現雇主惶論上課,甚至對職安法令一無所知。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原本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30人,雇主可以受訓21小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在勞檢時時常發現,小型事業單位管理能量不足,可能對安衛訓練一無所知。
許莉瑩說,因此參考日本、韓國針對微型企業雇主實施特別講習的作法,把中低風險的5人微型企業只要受過指定的安全教育訓練即可擔任,目前仍在設計課程中,「初步規劃為6小時」,也會規劃公版的職業安全訓練手冊,提供各界使用,她提及,若勞檢時發現未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可依職安法要求雇主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6/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26001937-260405?chdtv

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本協會公告>2020中秋節連續假期

各位朋友您好!


社團法人台灣職場健康與安全專業協會2020年的中秋節休假期間為:
10/1()10/4()10/5()正常上班為您服務!

敬祝 中秋佳節愉快!!

社團法人台灣職場健康與安全專業協會   敬


2020年9月26日 星期六

<分享政府資訊>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於109年9月2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4條增訂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指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後,得擔任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配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45001及國家標準CNS 45001之發布,修正事業單位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定。
三、第6條之1第1項之管理績效認可與第12條之7第1項之管理績效評定認可,易生混淆,爰調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制度之執行作法。
四、為防止車輛系營建機械、動力堆高機、乾燥設備、移動式起重機、減壓艙及營建用或載貨升降機等相關作業引起之職業災害,增列相關之自動檢查項目。另增訂自動檢查相關執行紀錄之保存,得以紙本或電子形式為之。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設置報備流程改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登錄。
此次修正條文,其中第4條係參考國外針對企業雇主實施特別講習之作法,鼓勵微型企業雇主親自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助其落實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因需另規劃相關課程與教材,於修正發布6個月後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30894/

2020年9月24日 星期四

<分享職安新聞>新北工地職災一人死亡 勞檢處勒令暫時停工調查


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工地今天上午發生工安意外,一名潘姓女員工從11樓電梯井墜落,送醫急救後死亡。市府勞工局勞檢處出動稽查,初步發現潘婦未使用安全帶,已勒令暫時停工;雇主是否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調查後將移送檢方偵辦。

今天上午840分左右,板橋環河西路4段與華江五路交叉口工地潘姓(60歲)女員工上午驚傳墜落死亡,新北市勞檢處派員檢查,初步調查發現,潘姓員工在離地約51公尺高的電梯井從事物料吊掛作業,卻未使用安全帶,不慎墜落,消防局緊急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急救,最後仍不治死亡。

勞檢處目前已要求現場停止作業,並將協助家屬職災慰助,轉送勞保局提供協助。至於雇主是否涉嫌未提供勞工足夠防護具,導致發生職災死亡,如確認屬實,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移送法辦。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4/聯合報】


2020年9月22日 星期二

<分享職安新聞>粉紅10月,10萬婦女來篩檢~老闆挺員工!揪團20人乳攝車可至職場服務!

乳癌是女性健康的重要議題,根據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資料顯示,女性終其一生每12人就有1人可能罹患乳癌,106年約有1.3萬名女性罹患乳癌,是女性癌症發生率第1位;108年死因統計有2,633人死於乳癌,每天約有7人因乳癌失去生命,是女性癌症死因排名第3位。國民健康署王英偉署長指出即日起,企業女性員工只要符合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資格滿20人,即可向當地衛生局或與國民健康署核可的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提出需求,安排乳房攝影檢查巡迴車把服務送到公司,讓女性員工不會因上班而忽略了定期檢查。
    國民健康署補助45歲以上至未滿70歲婦女,及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具乳癌家族史(指祖母、外婆、母親、女兒、姊妹曾有人罹患乳癌)婦女,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全國共有213家醫療機構及84台乳房攝影檢查巡迴車可提供服務,109年1月至9月累積約有63萬人接受乳房X光攝影檢查,已找到約2,700名罹患乳癌。今天於國際乳癌防治月10月前夕,國民健康署吳副署長昭軍與台灣乳房醫學會曾令民理事長、優良健康職場代表華歌爾、中華電信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參加記者會,呼籲更多職場揪團。

粉紅10月,乳房健康三倍挺
    國民健康署指出乳房X光攝影檢查是目前國際實證研究最有效的乳癌篩檢工具,定期做乳房X光攝影檢查可達到早期發現、降低死亡率的目的。透過乳房X光攝影檢查發現的乳癌,有超過6成是早期個案(0+1期);早期乳癌的5年存活率超過9成,延遲治療導致晚期乳癌的五年存活率則僅約3成。每年的10月是國際乳癌防治關懷月,防治乳癌莫忘「及早預防、及早發現、及早治療」,國民健康署鼓勵所有女性朋友一定要重視您的乳房健康。

老闆挺員工!只要揪團20人,檢查服務到公司
    員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每個人每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工作,因此將健康促進觀念融入職場應是最具成效的方法之一,可由老闆鼓勵員工養成定期健康檢查,透過早期篩檢才能早期治療。透過安排乳房X光攝影巡迴車到職場提供檢查服務,讓女性朋友不會因上班而沒有時間接受檢查;檢查流程是由女性放射師拍攝影像,讓女性朋友能全程安心。

老公挺老婆!醫院及社區巡迴車不漏接
    不只有女性朋友需要關切自己的健康,男性朋友們也別忘了提醒周遭心愛的另一半及女性親友,定期接受乳房X光攝影檢查。除了可以到醫療機構接受檢查,亦可利用衛生局所提供的社區癌症篩檢服務。

姐妹挺姐妹!有乳癌家族史可提前接受乳房攝影檢查
    乳癌的危險因子包含初經早、停經晚、未曾生育、30歲後才生第1胎、未曾哺乳、具有乳癌家族史者、得過乳癌、卵巢癌或子宮內膜癌等;所以國民健康署將具有乳癌家族史的女性朋友乳房攝影檢查服務提早到40歲,早一點進入定期接受乳房X光攝影檢查。此外,罹患乳癌後,只要積極接受治療、定期追蹤身體狀況,並適度紓發身心壓力、維持健康生活型態、參與支持團體活動等,乳癌並非不治之症。
    有關乳房X光攝影檢查相關資訊,可查詢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Home/Index.aspx,路徑:首頁>健康主題>預防保健>癌症防治>主題文章>相關核可醫事機構名單及表單),亦可洽詢地衛生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或是合格乳房攝影醫療機構。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2/國民健康署】

<分享職安新聞>雙繩作業危險高 北市勞動局籲雇主切實做好防護動作

台北市14日上午發生一起高空繩索作業墜樓意外,造成一名吳姓勞工傷重不治。當日上午10時左右,松山區光復北路一處住宅大樓,為配合老舊大樓外牆磁磚檢修,請廠商派員前往作業,該廠商即指派吳姓勞工以繩索垂降方式從事檢修前外牆磁磚標記工作,不料吳姓勞工疑似因未經訓練合格,不熟悉繩索安全固定方式,導致工作用及防墜用繩索雙雙失效,連人帶繩自高約8樓處墜落,送醫途中即傷重不治。

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強調,繩索作業屬高度危險性工作,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嚴格訓練才能取得作業資格,作業時也必須全程確實使用防護器具,才能將工作風險降至最低。若雇主使未經訓練合格勞工從事相關工作導致發生死亡職業災害,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篇新聞來源:【2020-9-21/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21003833-260405?chdtv

2020年9月18日 星期五

<分享職安新聞>明年3月100人企業未訂「母性保護計畫」 最重恐遭罰30萬元

勞動部今天公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把原本要300人以上企業設置的「母性保護計畫」下修成100人以上企業就要適用,初估大約增加1500餘家事業單位適用,若企業在明年3月仍未訂定計畫,將以職安法開罰3萬至30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配合臨場醫護人員今年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就要聘用特約醫護,職安署今天公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就要訂定女性勞工母性保護計畫,初估適甪的事業單位從現行的2000餘家新增1500多家,總計有3000多家適用。
張國明指出,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要求如化工廠等事業單位應訂定母性保護計畫,包括分級管理、醫護人員評估後再去做後端的保護等,考量100人至300人企業規模相對較小,也因此實施時間訂在明年3月才開始實施,但若屆時仍未訂定相關計畫,恐怕會遭罰3萬至30萬元。
配合臨場醫護人員今年下修時再修正?張國明說,門檻越往下修的後影響的範圍越大,僅訂計畫難度不高,但實際執行時需要醫護配合,則可利用「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來協助。
此篇新聞來源:【2020-9-16/中天快點TV】


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分享職安新聞>地下室拍片11人一氧化碳中毒!勞檢抓「3大違規」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一處地下室,13日晚間傳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11名男女在該處地下室拍片時,疑似因為現場一氧化碳濃度過高,導致工作人員發生頭暈不適等狀況,據警消當天偵測,現場的一氧化碳濃度高達100PPM。對此,台北市勞動局今(16)日表示,這起事件肇因為長時間啟動內燃機發電機,導致現場11名勞工(74女)一氧化碳中毒導致頭暈不適之意外事故。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勞檢處於當日晚間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實施檢查,初步研判事發原因為該事業單位於通風不良之地下室長時間(自早上1030分開始拍攝MV)啟動內燃機發電機,排出含一氧化碳之廢氣,至消防局於晚間755分接獲通報前往救援時,測得當時現場一氧化碳濃度達100ppm,已超過容許濃度35ppm之規定。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勞檢處於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事業單位使勞工在地下室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場所工作,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排出廢氣危害勞工;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未使空氣充分流通,未依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及現場使用電氣設備未符國家標準;分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5條、第312條及第239條之規定。

台北市勞動局進一步表示,接下來將請劇組派員到勞檢處說明,若確認構成違規事實,將製成調查報告,移交勞動局職安衛科裁處,假如確認有三大違規,將分別裁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緩。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雇主對於勞工在坑內、深井、沉箱、儲槽、隧道、船艙或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場所工作,除設有效之換氣設施者,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請事業單位千萬不要因一時的輕忽造成災害。

此篇新聞來源:【2020-9-16/華視新聞】

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分享職安新聞>營業員墜河死 凱基證券勞檢違規最高可罰15萬元


凱基證券營業員8月疑因業績壓力與主管起爭執,隨後被發現墜河身亡。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凱基證券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無相關執行紀錄,最高挨罰15萬元。

媒體報導,凱基證券營業員819日疑似因業績壓力與主管起爭執,隨後被發現墜河身亡。對此,台北市勞動檢查處831日派員至公司實施勞動檢查。

勞檢處處長江明志告訴中央社記者,經調查,發現凱基證券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無相關執行紀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未妥善避免員工遭受不法侵害,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陳伯端表示,已發文通知凱基證券限期一個月內改善,期限到會複檢,若凱基仍未有預防不法侵害執行紀錄,則會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補充,103年起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義務。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1項規定,雇主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此篇新聞來源:【2020-9-8/中央社】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回顧課程精華〉8/21辦公室自癒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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