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間崔姓男子在公司擔任主管,今年3月宣布自己將暫時停職離開公司,不料謝姓下屬竟發電子郵件給全部門同事,並在郵件中寫著「三月是多麼值得慶祝的月份,農曆春節過後,喜迎良好的、愉快的、乾淨的新氣象,送走腐敗的、噁心的、藏汙納垢的、見不得人的髒東西和壞習慣」,氣得他提出告訴。
根據判決書,崔男主張,被告為公司同部門同事,其於民國111年3月8日寄發電子郵件給原告所帶領之部門全體同事,並於郵件中稱「三月是多麼值得慶祝的月份,農曆春節過後,喜迎良好的、愉快的、乾淨的新氣象,送走腐敗的、噁心的、藏汙納垢的、見不得人的髒東西和壞習慣」云云。
原告指控,同年3月3日,自己才方告知部門全體同事,他將暫時不會回到公司上班,以後工作均由另一人負責,則依被告於系爭郵件描述之情節及被告發表言論之時空背景,已足使收取信件之同事得以特定被告所影射之對象為原告,相關用語均足明顯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涉及公然侮辱,求償150萬元。
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在郵件中提及「送走腐敗的、噁心的、藏汙納垢的、見不得人的髒東西和壞習慣」等,客觀上難以辨識或特定被告發文係針對何人何事,系爭郵件始終未提及原告之姓名、職稱、特徵或暫時離開公司等情,主觀上僅得知悉該文字乃被告抒發心境之言論,自無侵害原告權利之情事,駁回上訴。
2022/10/23 CTWANT/陳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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