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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歐姓男子,今年3月在一家路易莎咖啡用餐時,因為被認定盯著看一名女客人約20秒,被對方質問原因時,又表示「看妳穿的清涼」等語,結果被認定是性騷擾開罰1萬元。歐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據判決書內容,一名女客人於3月4日到咖啡館時,認為歐男盯著她看,便走過去質問歐男看什麼,歐男當時表示「看妳穿的很清涼」、「妳沒看我怎麼知道我在看妳」、「不想讓人家看,就不要穿這麼清涼」等。
女客人認為歐男的話讓她覺得不舒服,「令我身心緊張害怕」,向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提出性騷擾申訴,歐男事後因而被認定性騷擾罰款1萬元。
歐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依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歐男當時確實盯著穿著平口露肩上衣的女客人大約20秒鐘,而回覆「看妳穿的清涼」等,「言語內容涉及輕挑、挑逗之意,已足使一般女性感受敵意遭冒犯」,而女客人感到生氣、害怕等,也符合合理被害人標準,因而駁回歐男行政訴訟。
新聞來源: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1201/885B39C25A83F1044F4FF29A0AD62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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