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職業災害認定及補償實務解析
- 時間:2018/12/27(四)19:00~21:30 共2.5小時
- 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 費用:創會首年免費
- 報名方式:報名表請傳真至(02)2393-3397,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唷
- 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393-2761
課程大綱:
壹、職業災害之認定與案例
一、依職安法、勞基法、勞保條例認定職業災害是否不同
二、最新職災類型解析: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於工作場所被毆、天災所致勞工傷
害、過勞、精神疾病、勞工自殺、通勤災害等是否屬職災?
貳、職業災害的雇主責任體系
一、勞基法第59條之內函
二、賠償責任與補償責任之關係
參、重要問題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何時終止?
二、醫療期間調動職災勞工的限制為何?
三、解僱職災勞工之限制為何?
四、勞工有疏失,對雇主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五、雇主於何時負工資終結補償責任?
六、責任保險、補償保險、員工團保對職災補償影響?
七、雇主可否直接扣除勞工勞保給付或從第三人取得之賠償?
八、職安法對於職災責任的影響?
九、承攬、派遣關係中職災補償責任為何?
十、職災期間雇主如何給假?
一、依職安法、勞基法、勞保條例認定職業災害是否不同
二、最新職災類型解析: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於工作場所被毆、天災所致勞工傷
害、過勞、精神疾病、勞工自殺、通勤災害等是否屬職災?
貳、職業災害的雇主責任體系
一、勞基法第59條之內函
二、賠償責任與補償責任之關係
參、重要問題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何時終止?
二、醫療期間調動職災勞工的限制為何?
三、解僱職災勞工之限制為何?
四、勞工有疏失,對雇主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五、雇主於何時負工資終結補償責任?
六、責任保險、補償保險、員工團保對職災補償影響?
七、雇主可否直接扣除勞工勞保給付或從第三人取得之賠償?
八、職安法對於職災責任的影響?
九、承攬、派遣關係中職災補償責任為何?
十、職災期間雇主如何給假?
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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