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19-8-6 自由時報】
燿華電子宜蘭廠工安意外4死 公司、工安室處長獲判無罪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工業區燿華電子宜蘭廠前年發生嚴重工安意外,釀成4死2傷慘劇;案發後,宜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工安室胡姓處長,並依違反勞動檢查法起訴燿華公司及公司許姓總經理;但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胡姓處長在職期間,有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訓練,且職安署停工處分文義不夠明確,全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燿華宜蘭廠2017年6月26日上午由工程師簡家威清理廢水槽,另名工程師許家偉在上方戒護,不料,半小時後,簡家威吸入過多硫化氫昏迷,許家偉發現後跑到同棟2樓控制室呼叫求救。
當時課長許文賢帶領股長謝維恩下去一樓槽底救援,卻也跟著中毒倒地,控制室吳姓工程師察覺異狀,向管理高層通報,找來路過工程師賴柏宜、游聖富協助,賴柏宜走進廢水槽也昏厥不醒,游聖富在槽外受傷。
這起意外造成許文賢、許家偉、謝維恩、簡家威4人均因吸入過多硫化氫死亡,賴柏宜、游聖富受重傷,造成4死2傷的慘劇;案發後,勞動部職安署確認燿華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虞,將燿華董事長張銘元、宜蘭廠副總蔡東鶴與環工部經理張耀華3人移請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結後,認定燿華公司的工安室處長胡姓處長未做好必要的職業安全訓練,涉及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且認定燿華停工後,仍繼續放任廢水進入廠區,也依違反勞動檢查法,起訴燿華公司及公司許姓總經理,其餘被告不起訴處分。
不過,全案宜蘭地方法院今下午4點宣判,燿華公司、胡姓處長及許姓總經理全都無罪。
合議庭法官認為,胡姓處長在2016及2017年間,均有就在職員工,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訓練,且胡男辦公地點位在新北市土城,無法同時監督及執行土城廠與宜蘭廠的職安訓練,需交由各單位負責人具體實施。
至於違反勞動檢查法部分,法官認為,職安署的停工命令,僅限地宜蘭廠的廢水清理及場所,非明確記載宜蘭廠全廠區皆不得流入廢水,停工處分文義不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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