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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分享職安新聞> 異地辦公染疫比照出差 勞部:僱主有職災補償責任

資料來源:【2020-04-04 蘋果即時新聞】 
異地辦公染疫比照出差 勞部:僱主有職災補償責任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許多企業開始要員工異地辦公,但若因此在外辦公萬一染上武漢肺炎,僱主是否需要負責?勞動部說,雖然僱主對於異地辦公地點的設施、環境無法控制,但若勞工確實是在工作,勞僱雙方又沒有事先約定異地辦公的地點,屆時僱主可能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負擔勞工治療期間的薪資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說,勞工異地辦公,僱主對於該地點的設施、環境無法控制,但勞工若確實是在工作,在工作途中若發生意外甚至染病,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都仍要支付職災補償費用。

依《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勞工若因工作而染病,請公傷病假期間僱主薪資要照給,另外職災傷病給付、或是職災死亡給付的金額都較高,且勞保死亡給付後與實際薪資的差額,僱主也要負擔。反之若不是因工作染病,不但病假只有半薪,傷病給付跟死亡給付的金額都較低。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異地辦公的勞工若染病,僱主需要證明他確實無過失,否則僱主就要負起責任,例如在家辦公的勞工因為家中環境吵雜、易分心等因素,跑到外頭的咖啡廳辦公,若在咖啡廳遭染病,仍會被視為職業災害,僱主需負擔相關責任。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說,異地辦公跟出差是一樣的道理,若勞僱雙方沒有約定異地辦公的地點,勞工若在工作時因此染上武漢肺炎,雖然僱主沒有過失,但仍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建議勞僱雙方最好事先約定異地辦公的地點跟範圍, 若雙方有事先約定,勞工要離開該地點辦公又沒有通知僱主,若因此發生職災,勞工就得自行負責。

另外異地辦公的出勤紀錄與加班費部分,勞動部也提醒,僱主可用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方式記載出勤紀錄,企業若有需要讓在家工作的員工加班,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要求僱主登載加班時數,僱主也應登載後發給加班費。   

(此篇新聞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200404/172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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